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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继承为你讲解继承权的利与弊以及继承的方法

发布时间:2019-05-25

一、太原继承公证新方法  

 (一)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或遗赠。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

    1、诉讼继承: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只能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或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协商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公证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太原继承公证的利与弊

1、弊:

    (1)公证机关对防范被继承人被遗漏及假人假证现象等相关问题的把握存在一定的难度。

  (2)公证程序耗费一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公证费用较高。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2、利:

  (3)通过公证可以促进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制止欺诈、虚假行为的发生,避免伪造证明材料或遗嘱,亦能避免遗漏继承人等。

  (1)公证书证明力强,经过受理、审查、审批等若干程序出具的公证书,能够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

  (2)与诉讼相比,继承公证能让继承人顺利实现继承权,公平合理的分配遗产,及时、便利、省时、省力地完成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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